不缴生活垃圾处理费,罚!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2-27 09:52:21

凌晨3点,他们就开始了一天的忙碌。他们穿梭在运输路线上的各个垃圾清运点,及时清运居民生活垃圾,确保责任路线内的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论刮风下雨,无论严寒酷暑,无论白天黑夜,在城市的每个角落都有他们的身影。你所路过的每一块干净整洁的地面,皆是他们用心清扫的成果。;一直以来,丽江环卫综合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着城区的垃圾清扫、清运工作。每天,不同时段,都能听到响彻大街小巷、招呼沿街商户快来倒垃圾的音乐。;在城区不同区域,丽江环卫综合服务有限公司设立了垃圾转运站和垃圾集中堆放点,供周围的居民、商户投放产生的生活垃圾。目前,每天生活垃圾清运量达350吨左右。;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生活垃圾产生量急剧增加,传统的垃圾处理方式已难以满足需求,高效的垃圾处理需要先进的设施和技术支持,而这些都需要大量资金的支出。目前,古城区的生活垃圾通过垃圾车运至中节能(丽江)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工厂进行焚烧发电,实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丽江环卫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根据《古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价格调整实施方案》对古城区辖区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户籍居民等单位和个人定期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旨在通过“谁生产、谁付费”的原则,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提升公众环保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风尚。然而,仍然有个别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经屡次催缴仍未按标准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典型案例1.古城区某农家乐欠缴2019年—2023年期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7000元,经多次催缴仍未依法缴纳,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规定,对高某某作出责令改正,并处陆佰元的行政处罚决定。高某某于11月12日缴清欠费并于11月7日缴纳罚款。2.古城区某酒店欠缴2021年—2023年期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11440元,经多次催缴仍未依法缴纳,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规定,对俞某某作出责令改正,并处陆佰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俞某某于11月20日缴清欠费并于11月22日缴纳罚款。3.古城区某咖啡店欠缴2021年—2023年期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47400元,经多次催缴仍未依法缴纳,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规定,对刘某某作出责令改正,并处捌佰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刘某某于11月19日缴纳23700元(已申请延期缴清欠费)并于11月25日缴纳罚款。4.古城区某有限公司欠缴2019年—2023年期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4188元,经多次催缴仍未依法缴纳,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并处叁仟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于12月2日缴清欠费并于12月12日缴纳罚款。建设家园我参与,优美环境我受益,改善城市环境卫生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为保证古城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的有序开展,保障我区的环境卫生和广大群众利益不受影响,请广大群众及相关单位及时缴纳2024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同时对2019年至2023年欠缴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进行清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加大力度持续跟进城市生活垃圾费清缴工作,对拒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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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小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