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出台18条措施提振文旅企业发展信心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3-26 11:07:57

        原标题:丽江出台18条措施提振文旅企业发展信心

  近日,丽江市委办公室、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丽江市支持文化旅游行业抗疫情渡难关稳发展的十八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文化旅游企业(在丽注册登记的旅行社、景区景点、宾馆酒店、民宿客栈、旅游演艺、旅游汽车公司及旅游管理企业等)给予必要的扶持,实行“支持全市文化旅游企业及配套行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有序恢复经营”等18条措施,帮助渡过难关、稳发展,提振发展信心。

  《措施》提出,支持全市文化旅游企业及配套行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有序恢复经营。其中旅行社、导游服务公司要按照国家文化和旅游部的统一要求,逐步恢复旅游经营活动,做好旅游服务;旅游演艺和网吧、电影院等文化娱乐经营场所按照国家文化和旅游部、省文旅厅的通知逐步恢复营业;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纪念馆等公共服务场馆有序恢复开放,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有序回归正常。支持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全面复工,销售企业和零售商店恢复营业。

  同时,支持企业认真履行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行业监管部门要积极主动上门服务、实地指导,及时帮助文化旅游企业解决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和强化行业自律,切实做好旅游企业诚信评价工作,评价结果作为各类文化旅游企业享受扶持措施的重要依据。

  在资金支持方面,整合安排3000万元旅游发展资金,用于文化旅游宣传推广促销、文化旅游产业品牌创建奖励、旅游景区(点)建设扶持奖补、文化旅游企业贷款贴息补助、文化旅游发展绩效考核及人才培养等专项工作。

  同时,加大财政金融帮扶力度,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文旅企业2020年新增基础设施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续贷、展期视同新增),市级财政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同档次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受疫情影响偿还贷款困难的文旅企业,金融机构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适当展期;贷款困难的文旅企业,由市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疫情防控期间至防控期结束后半年内,市级财政对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且年担保综合费率不超过贷款金额1%(含)的担保公司,给予贷款金额的1.5%以内的担保费补助。

  由于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事件,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文旅企业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按延期的最长期限3个月依法办理。文旅企业因疫情发生重大损失或严重亏损,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对文旅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办理留抵退税的,主管税务机关要及时给予办理。

  把通过云南省职业技能网络平台开展的网络技能培训纳入政府补贴类培训范围。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将中小微文旅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对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工会费全额返还。鼓励企业与职工协商,通过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文旅企业可申请暂缓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暂缓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暂退市内所有旅行社企业所缴纳的80%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但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后未完成退还手续的保证金除外。暂退的保证金应在2022年2月5日前重新足额缴存。

  文旅企业承租国有(含集体)资产类经营用房,疫情防控应急期完全停止经营活动的,应急期房租全部减免,应急期结束后3个月房租减半收取;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地方政府鼓励业主(房东)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依法协商解决。大研古城中的个体工商户,古城管理公司要适当减免房租,具体由双方协商。

  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文旅企业可依法申请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费、网络费、天然气费、垃圾处理费等延期3个月缴纳,期间“欠费不停服务”,并免收滞纳金。

  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文旅企业可申请住房公积金缓缴一年;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低至缴存基数的5%;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其中古城区、玉龙县、永胜县、华坪县最低缴存基数可降至1500元/月,宁蒗县最低缴存基数可降至1350元/月。

  支持文旅企业加快推进新产品新业态开发和旅游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支持景区(点)、度假区、酒店、演艺场所升级改造,鼓励文旅企业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改造升级。

  对全市旅游景区(点)、旅行社、宾馆酒店、导流服务公司等旅游从业人员,组织开展分层次、分类别、分阶段、有步骤、全覆盖的疫情防控与技能培训,提高队伍素质,提升服务技能。

  随着旅游景区逐步有序开放,丽江将加强旅游市场宣传推广。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开展政策营销、主题营销、国际营销、线上营销、联合营销、精准营销,增强游客出游意向,激发旅游市场活力。

  实行旅游市场恢复促进和品牌旅游目的地建设奖补政策,对招徕一定规模游客的旅行社企业给予适当奖励;对市场营销推广、产品业态创新等方面成效显著的高A级旅游景区、高星级酒店(民宿)、旅游营地及其他文化旅游企业,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

  此外,加强市场管理,积极支持文旅企业储备市场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生产生活必需的物资。

  《措施》提出,各县(区)结合实际出台帮扶举措。行业主管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制定相关行业的防控工作指南,并做好督导落实工作。行业主管部门帮助支持各文化旅游企业编制并实施好防控方案、应急预案和经营接待方案。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强化对各级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将严肃问责。

  以上《措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意见的,遵照执行。(记者 李映芳)


责任编辑:卓玛拉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