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颁布了《昆明市金融支持餐饮企业复工复产实施意见(暂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政策支持、创新模式等方面支持我市餐饮企业复工复产。 开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 《实施意见》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加强与餐饮企业的融资对接,认真分析疫情影响,根据餐饮企业特点,对产业链核心企业加大流动资金贷款支持,给予合理信用额度。要以龙头企业带动配套企业,增强协同复工复产动能,努力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开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优化、简化信贷办理流程,提高贷款审批发放效率。根据疫情影响程度对存量授信合理实施续贷、展期、变更还款安排等支持,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保障企业正常营运。对复工复产急需的原材料采购、人员工资、场地租金等流动资金予以贷款重点支持和利率优惠。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建立健全贷款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提高不良率的容忍度。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要进一步降低担保准入门槛,创新反担保措施,减半收取担保费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贷款项目应担尽担,对存量在保企业应续尽续;建立健全政策性担保机构容错机制,提高不良率的容忍度。 保险业金融机构要发挥社会保障职能,创新产品和服务。通过减费让利、适度延后保费缴纳等,为餐饮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提供更多保险保障;在餐饮业复工复产过程中,对因疫情防控、员工感染造成再次停工导致营业中断造成的损失(包括制品损失、雇员工资、水电租金、雇员感染隔离费用),以及雇员感染新冠肺炎身故、误工、住院的,提供专属综合保障;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对贷款需求提供增信支持。 根据需求开发应急融资产品 《实施意见》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餐饮行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需求要开发应急融资产品。一是应急融资产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贷款融资成本不高于上年同期同类业务融资成本。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融资对象风险状况,综合运用互助金及政策性担保等机制合理分散风险。根据企业征信记录、资产负债率、经营状况、银行流水、融资需求等情况综合判定,采用线上、线下方式提供30万元(含)、30万—300万元(含)、300万—1000万元(含)三类融资金额产品,既要让融资对象做到合理融资,又要防止过度融资、融资不足的情况发生。 二是建立互助小组及互助金机制,为提高餐饮行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整体抵御风险、分担风险的能力,建立互助小组机制,对有融资需求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按照自愿原则加入互助小组。企业互助金按照融资额度的5%交纳,实行专户监管,专项用于贷款风险补偿。 三是引入政策性担保机制,政策性担保机构可与金融机构按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分担风险。对担保机构代偿部分先由企业互助金支付,不足部分由担保机构承担,按照最终代偿损失的10%给予补助。 搭建融资对接服务平台 《实施意见》强调,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畅通政金企对接渠道,搭建融资对接服务平台,按照线上申请、线下审批的方式,建立精细化的融资对接协调机制,创新机制减费让利,努力解决金融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在昆明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抗疫互助服务窗口,线上收集融资需求,推送至银行金融机构,对于符合线上金融产品的银行金融机构自主对接。对于线上金融产品无法对接的,将相关融资信息推送至市工商联。政策性担保公司要制定专项管理办法,对企业互助金进行专户管理。 《实施意见》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暂定一年。国家、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从其规定。(来源:云南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