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西藏自治区两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将分别于1月7日、6日在拉萨召开。目前,会议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 新闻发布会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林青治,自治区政协副秘书长吴永祥分别通报了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和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日程安排和筹备工作情况。 据介绍,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和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是全区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自治区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自治区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自治区201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2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自治区2020年财政预算;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草案)》;补选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补选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通过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以及《西藏自治区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在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大会补选的常委会委员、监察委员会主任以及表决通过的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将进行宪法宣誓。 在谈到今年的人代会有哪些创新的亮点时,林青治表示,跟往年相比,今年的人代会除了听取审议“六大报告”、组织选举事项以外,还要审议《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草案)》。这是时隔三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再次向自治区人代会提请审议法规案。该条例审议通过后,将为西藏全面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把西藏建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将听取政协第十一届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政协第十一届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列席十一届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有关报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区党委九届七次全会暨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一届西藏自治区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一届西藏自治区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一届西藏自治区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政治决议;审议通过人事事项。 在介绍2019年自治区政协的主要工作和亮点时,吴永祥说,区党委高度重视政协工作,召开新时代首次自治区党委政协工作会议暨庆祝自治区政协成立60周年大会,区党委书记吴英杰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央政协工作会议精神,共同回顾西藏政协60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取得的显著成就,共同谋划新时代西藏政协工作崭新蓝图,为新时代西藏政协工作厘清了思路、细化了举措、提供了遵循。 一年来,在全国政协精心指导和区党委坚强领导下,在帕巴拉·格列朗杰主席带领下,政协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坚定信仰、忠诚实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开创了西藏政协工作新局面。 新闻发布会上,林青治、吴永祥还分别回答了中央驻藏媒体和自治区媒体记者的提问。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负责同志主持新闻发布会。(来源:中国西藏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