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杨萍)7月12日,记者从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决定在全省“三区三州”及贫困地区事业单位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这也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以下简称《奖励规定》)颁布以来首次开展的奖励活动。据悉,全省拟为脱贫攻坚作出重大贡献的2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21个先进集体记大功。 此次奖励范围包含“三区三州”的迪庆藏族自治州、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及其他州市贫困县的事业单位,在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工作人员和集体,重点向基层一线事业单位倾斜。 在执行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和重大专项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单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给予嘉奖; 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记功; 取得重大突破性成就、作出杰出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记大功。 获得“全国脱贫攻坚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优先考虑。 此外,嘉奖和记功由各州市及县按照《奖励规定》权限进行,记大功的集体和个人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 此次颁布的《奖励规定》为激励“三区三州”及贫困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担当奉献、奋发作为,加强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队伍建设提供了制度支撑。同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务必精心组织、坚持标准、严格把关、严肃纪律,确保专项奖励质量。 目前,各项工作正有序推进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