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西双版纳州两级法院集中宣判涉黑涉恶案件 22日,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徐昌健等18人涉黑案、景洪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罗顺云等4人涉恶案分别进行了公开宣判。 当天上午9时30分,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徐昌健等1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聚众斗殴、非法持有枪支、窝藏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州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以及部分新闻媒体记者到庭旁听。 经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徐昌健在2009年至2016年期间,纠集王奇、张希成(均已判刑)等社会闲杂人员,在景洪市东风农场辖区内多次无故殴打他人、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于2011年6月29日被景洪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3年12月11日,被告人徐昌健与张希成等人非法拘禁他人,于2014年12月15日被景洪市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被告人徐昌健于2015年2月4日刑满释放后,继续纠集社会闲杂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通过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逐步建立起以其本人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被告人李自成、马飞龙、张永福、李冯解等人为积极参加者,包括被告人尔大、陈艳强、李小龙、李国成、马冬林、李国勇、刘涛等人组成的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层级结构较为明确、人数众多、势力庞大、在景洪市东风农场辖区及景洪市城区经济、社会生活中具有重大影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长期盘踞景洪市东风农场辖区及景洪市城区一带,通过不断制造暴力事件确立非法地位,拦截边境一线的走私货物车辆实施敲诈勒索、以“保护”走私货物车辆收取“保护费”和非法开设赌场“看场子”抽水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在2013年1月至2016年11月期间,多次实施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并造成1人死亡、多人受伤、财物损毁的严重后果。 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被告人徐昌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限制减刑。以被告人李自成、张永福、马飞龙、尔大、陈艳强等12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窝藏罪等,数罪并罚,判决5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7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四年不等,均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另有5人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六个月不等。 当天上午,景洪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罗顺云等4人故意毁坏财物、抢劫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经景洪市人民法院查明:被告人罗顺云、胡洋、杨涛、打爬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打、砸、抢的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2017年10月18日至21日,该团伙戴口罩持凶器进入景洪市内两家游戏机室进行了打砸抢。景洪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罗顺云等4人以抢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四年零六个月不等,均并处罚金。(记者陈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