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护和恢复洱海生态环境,优化洱海生态结构,云南省大理市日前印发《大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洱海全湖封湖禁渔的通告》,宣布从2019年1月1日起对洱海实行全年封湖禁渔。 通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禁渔期间,洱海全湖禁止一切形式的捕捞作业。对银鱼实行特许生态捕捞,捕捞时间、捕捞区域及捕捞方式由市洱海保护管理机构根据监测情况制定具体捕捞方案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通告明确,禁渔期间,禁止在洱海湖区1966米界桩范围内放置一切捕捞渔具,一经查获,予以没收。禁止在沿湖集市、水产品加工厂储存、晾晒、加工和收售洱海鱼虾或用人工养殖鱼类冒充洱海鱼欺诈消费者,一经查获,予以没收;禁止在沿湖集市、道路两旁粘贴、悬挂加工销售洱海鱼广告,一经查获,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根据通告,封湖禁渔期间,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侮辱、谩骂、殴打、寻衅报复执法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云南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