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省政府正式印发《关于批准寻甸县等15个县退出贫困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贫困退出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规定及要求,经县级申请、州市初审、省级核查、公示公告、国家专项评估检查等程序,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罗平县、牟定县、姚安县、石屏县、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勐海县、祥云县、宾川县、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洱源县、鹤庆县、芒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云县等15个县(市)已达到贫困县退出有关指标,符合贫困县退出条件,经省委、省政府研究,现批准退出贫困县。 《通知》要求,寻甸县等15个县(市)退出贫困县后,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精神,继续抓好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始终保持持续攻坚的良好态势,确保脱贫攻坚劲头不松、力度不减;要加大对剩余贫困人口和新产生贫困人口的帮扶力度,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确保全面完成攻坚任务;在脱贫攻坚期内,原有扶贫开发政策保持不变,做到脱贫不脱钩、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帮扶,确保脱贫退出的稳定性和可持续;要继续实行最严格的扶贫考核评估,强化监督管理,做到督查力度不减,确保脱贫攻坚成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云南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