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实施医疗保险“四重保障”一站式结算,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看得起病。 基本医疗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线,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5%;符合转诊转院规定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减半200元,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5%;符合转诊转院规定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减半400元(州级)、600元(省级),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 大病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降低50%,即3000元;最高支付限额提高50%,达到30万元。分段支付报销比例不低于70%,即个人自付费用3000元~5万元,支付比例为70%;5万元以上的,支付比例为75%。 医疗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符合转诊转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90%的,通过医疗救助报销到90%。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救助起付线,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低于15万元。 兜底保障。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住院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不到90%的,通过兜底保障达到90%,个人年度支付医疗费用仍然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可进入兜底保障。 凡符合分级诊疗、转诊转院规定在相应医疗机构住院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出院结算时通过以上“四重保障”一站式结算后,患者只需交清个人自付10%的费用即可出院。对在县域内住院确有困难,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个人自付10%费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患者,还可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延期(分期)还款协议,办理出院手续。(记者 黄鹏 通讯员 杞晓艳)(来源:云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