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向各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有关燃气经营企业发出《关于降低居民生活用气临时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2月1日起,全省居民生活用气临时销售价格将由现行3.31元/立方米下调为2.95元/立方米,每立方米降低0.36元。如果按照每月家庭用气50立方米来估算,全年可省216元燃气费。如有违规收费的问题,可拨打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 《通知》要求,各有关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落实价格政策,并及时做好抄表气量与调价政策衔接及居民用户预存燃气费用清算等工作。此外,根据相关规定,省内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价格由省物价局核定,各州、市价格主管部门在组织召开价格调整听证会基础上制定正式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