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政府日前决定调整62项省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群众办事创业便利度。 在调整的62项行政许可事项中,取消地质勘查资质审批、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审批等9项;部分取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审批(核)1项;下放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广告发布登记等4项;部分下放供水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食品生产许可等7项;委托下放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资格许可等32项;部分委托下放采矿权转让审批、采矿权变更登记等7项;冻结审批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在国土资源部门管理的地质遗迹保护区内从事科研教学等2项。 省政府要求,对取消(含部分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部门一律不得再实施;对下放(含部分下放、委托下放和部分委托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下放部门要与承接部门做好交接工作;省直部门要按照 “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依据职责切实加强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强对州市的指导和培训,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云南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