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省监察厅印发《关于加强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关于建立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五项工作机制的通知》后,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结合学习贯彻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纪委的贯彻要求,对落实线索排查、线索移交、线索处置、问责追责、报告通报等五项工作机制,作出安排、迈出步伐。8月15日,省纪委对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情况进行了通报。 据通报,2017年1至7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收到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线索1361件,查处问题数417个,查处528人,其中,问责221人,通报曝光206人。五项工作机制实施以来至7月31日,各州(市)、县(市、区)纪委以及省纪委各派驻(出)机构排查问题线索652个,移交查处的问题线索412个。 在全省面上工作加紧推开的同时,一些州(市)、县(市、区)纪委和省纪委派驻(出)机构结合实际,探索出了一些“快起来”“严起来”“实起来”“准起来”的好措施、好做法。红河州纪委明确“线索不找我、我就找线索”,通过加强随机抽查的方式,直接走访贫困农户,查找问题线索。同时,通过开展巡察、开通网站举报专区、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排查等方式,比较有效地突破了工作“瓶颈”。开展“周通报”和“月约谈”,迅速压实了县市纪委的具体责任,在四次“周通报”后,纠正了8个县市纪委“零查处”问题。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督促并会同省政府督查室、省“两办”信访局,对十八大以来督查发现和信访反映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排查,先后两批移交省纪委312个问题线索。这些做法,较好地找到了突破、收到了实效,为脱贫攻坚的纵深推进,发挥了越来越有力的纪律保障。 根据统计情况,省纪委对前一阶段扶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分析。扶贫领域有履行扶贫任务主责不力,政策执行不到位、精准识别和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问题反映比较集中,基层干部滥用职权等问题。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有责任落实不平衡、责任落实存在盲区等问题和不足,在五项工作机制的衔接上,从排查环节转入移交环节,再到查处环节之间的转换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提升。 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确保五项机制顺利实施,必须进一步突出工作中的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着力完善组织推进措施,把压实责任、消除责任盲区、突破线索收集关、五项机制衔接、精准执纪问责等工作做到位。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中央纪委和省纪委的要求,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进程中切实加强并检视自身的纪律作风建设。把五项工作机制推行之初即已明确的“纪检监察机关履职不到位,工作不落实,要一并追究责任”的要求,严肃认真执行到位。通过努力,推动我省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在拓展、强化、震慑、保障等方面迅速取得更大突破。(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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