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中央第七环保督察组移交、转办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海北藏族自治州结合州四大班子主要领导联县责任制,从四个方面建立环保督察“边督边改”工作机制。 以问题整改贯穿工作全过程。坚持问题导向,明确县乡(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整改主体责任和时限要求。坚持边督边改,各县党委政府、州直有关部门第一时间督办到位,对每一件转办、交办、督办件的办理情况实行逐级联签上报制度。 以州级领导分片督察推动问题有效解决。由州委书记、州长、两位州委副书记分别担任四县边督边改工作组长,认领问题,开展整改工作。 以完善督办方式方法推动重点任务取得实效。在边督边改中向群众宣传宣讲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深入基层、走村访户,了解一线真实情况,听取基层汇报,分析研判环保形势,实地检查问题整改和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及要求。以明察和暗访相结合,深入群众反映问题相对集中的点位开展现场督察检查,对不作为、不担当、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以组长负责制促进环保突出问题整改工作销号。对认领的问题一律实行组长负责制,并限定整改落实时限,按期上报。(中国藏族网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