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政府日前印发《云南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0%,实现全省累计转户500万人以上。其中,放宽落户通道,在昆明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租房居住,并在主城4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3年的人员,可申请落户昆明。 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 高校毕业生先落户再择业 《方案》提出,要进一步拓宽落户通道,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 全面放开放宽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条件,以具备一定学历或技能的人才、升学或毕业进入城镇的学生、在城镇就业居住3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 全日制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具备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工资格人员、留学归国人员,可以申请将户口登记在实际居住社区的集体户口,先落户再择业。全日制高校、职业院校的农村籍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实行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入学时可以将户口迁至学校学生集体户口或学校所在地社区集体户口,毕业后可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父母现户口所在地。 同时,进一步优化省内学生升学、毕业的户口迁移办法,全日制高校、职业院校学生因升学、毕业在省内迁移户口的,不再开具纸质户口迁移证,统一网上办理户口迁移。 昆明租房居民缴纳3年养老保险可申请主城落户 调整放宽昆明市主城区落户限制。在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 (以下称昆明市主城4区)具备合法稳定住所 (含租赁)的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通过合法方式购买 (继承、接受赠与)商品住宅的,可以申请将本人常住户口登记在该住所。申请人在昆明市主城4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申请接迁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 (含配偶父母)的常住户口。暂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明的,可以凭合法购房合同、交款发票等材料办理;租赁合法稳定住所居住并在昆明市主城4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3年的,可以申请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 (含配偶父母)的常住户口登记在该住所或居住地社区集体户口。 在昆明市主城4区合法稳定就业,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办理居住证均满3年的,可以申请将本人户口登记在实际就业地社区集体户口。昆明市主城4区内迁移户口的,不受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办理居住证等条件限制。昆明市呈贡区在昆明市主城4区户口迁移政策基础上,可以进一步放开放宽限制条件。调整放宽落户限制后,昆明市主城4区及呈贡区不再实行积分落户制度。 城镇地区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可申请落社区集体户口 全面放开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对城区人口100万以下的中、小城市和建制镇,以具备合法稳定住所 (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条件全面放开城镇地区落户限制。 在城镇地区通过合法方式购买 (继承、接受赠与)商品住宅的,可以申请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 (含配偶父母)常住户口登记在该住所,暂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明的,可以凭合法购房合同、交款发票等材料办理;房屋所有权人或购房人不愿意迁移户口的,其户口登记在农村地区的配偶、子女 (含未成年子女)、父母 (含配偶父母),可以申请将常住户口登记在该住所;在城镇地区租赁合法稳定住所居住的,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 (含配偶父母)可以申请将常住户口登记在居住地社区集体户口;在城镇地区合法稳定就业的,可以申请将常住户口登记在就业单位集体户口或就业地社区集体户口。 每年分配1/3公租房解决农业转移人口住房问题 为了让农村人口更好的融入城镇生活,《方案》在配套政策方面要求,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综合考虑全省人均城镇建设用地存量水平等因素,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的差别化用地标准,确定各地进城落户人口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标准为:现状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低于100平方米的城镇,最高可按110平方米/人配置用地标准;在100-150平方米之间的城镇,最高可按88平方米/人配置用地标准;超过150平方米的城镇,最高可按55平方米/人配置用地标准。 将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把进城落户农民住房问题纳入城镇住房建设规划和住房保障规划统筹安排解决,原则上每年将1/3可分配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用于解决农业转移人口住房问题。 加快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确保进城落户农民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进城落户农民可在落户地参加和接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享受当地政府补贴,转入前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已按照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仍在原参保地领取待遇。(昆明信息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