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云南省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央及地方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去年420元的基础上新增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450元。 此次提高财政补助标准至450元,其中,中央财政人均补助324元,地方财政人均补助按《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明确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省级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执行。省属大学生中央财政人均补助324元、省级财政人均补助126元。各地要足额安排州(市)、县(区)财政配套补助资金,确保2017年9月30日前拨付到位。 同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在去年15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平均每人每年180元,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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