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结合云南省实际,云南省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将在去年的基础上新增30元,达到每年450元,9月30日前需拨付到位。 《通知》表示,2017年云南省城乡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16年420元的基础上新增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450元。其中,中央财政人均补助324元,地方财政人均补助按《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明确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省级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执行。省属大学生中央财政人均补助324元、省级财政人均补助126元。各地要足额安排州(市)县财政配套补助资金,确保2017年9月30日前拨付到位。 同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在2016年15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平均每人每年180元,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同时,按照《云南省健康扶贫行动计划(2016-2020)》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此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工作也将全面落实资助困难群众参保政策,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 结合健康扶贫的相关背景,省人社厅要求,各地要落实中央脱贫攻坚战略部署,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作,聚焦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完善大病保险,加强托底保障。同时,严格执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加大大病保险向困难人员政策倾斜力度,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实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的办法措施等,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和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均达到70%以上。(昆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