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召开的西藏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将第一次审议《西藏自治区保护发展藏医药条例(草案)》。藏医药界期待20年之久的首部藏医药地方法规加快了立法进程,随着西藏藏医药事业蓬勃发展、逐渐走向“深海”,立法开始“升空护航”。 19日上午,西藏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11次主任会议听取了关于《西藏自治区保护发展藏医药条例(草案)》的说明,同意该法规草案提请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记者从会议上解到,今年1月召开的自治区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桑珠等自治区人大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西藏自治区发展藏医药条例〉(草案)》议案,后交付自治区人大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委员会办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经研究并报请自治区党委同意,将藏医药立法列为年度重点立法项目,决定成立了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为组长的藏医药立法调研组,并成立了专门的起草小组。 西藏是藏医药的发源地。藏医药是起源和形成于青藏高原的具有整体观念、完整理论体系、特色诊疗技术和独特制药生产工艺的医药学体系,反映了藏民族对生命、健康和疾病的认识,在人民群众防病治病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2014年11月召开的自治区藏医药发展大会把藏医药定位为重要的基本医疗资源、特色经济资源、创新科技资源、优秀文化资源和高原生态资源。2016年9月,第三届藏博会举行首届藏医药国际论坛,达成了五项共识:1、藏医药学发源于中国西藏,是藏民族智慧的结晶。2、中国藏医药事业的发展成就令人瞩目。3、藏医药研究的侧重点正在从基础理论领域转向临床应用领域。4、藏医药学标准化问题越来越受关注和重视。5、藏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应大力发展。 当前,西藏藏医药事业主要面临管理体系不健全、标准化体系建设滞后、服务体系建设落后等一些问题和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颁布实施对民族医药发展带来了政策红利。根据《中医药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藏医药地方性法规,有利于解决西藏藏医药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对促进藏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文化、产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草案在起草中,对备受关注的民间藏医医疗机构发展、藏药材供给、藏医药人才培养模式、藏医药标准体系建设、藏医药古代经典名方开发利用等作了专门回应。条例草案还将广泛征求藏医药生产企业、藏医从业人员、天文历算专家等的意见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