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玉树州根据省政府有关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的安排部署,立足州情,进一步明确任务,“四种方式”、“五个步骤”、“六项措施”强力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力争全州农牧区人居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打造一批玉树特色突出的高原美丽乡村,促进全州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健康发展。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总体要求,2016年,全州安排“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共12个村,在建设目标和要求方面,确保农牧民住房困难问题基本解决,村庄规划建设科学合理化,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完善,垃圾、污水得到有效处理,村容村貌整洁有序,人居环境和质量明显优化;农牧民就业创业空间不断扩大,农牧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村民自治机制不断完善,生态文明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逐步形成,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实现田园美、村庄美、生活美的目的。同时,结合可可西里申遗工作,提前在全州实施了11个高原美丽乡村建设。 全州上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分级负责、结对共建、专项支持、分类指导的建设方式,各成立市、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负责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承担村庄的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整合资源、整体推进等职责。项目村所在乡(镇)成立由党政“一把手”任组长的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安排专人驻村开展工作。实行按照“党政军企共建示范村”的建设模式,机关单位、部队与安排建设任务的乡村实行“一对一”的结对帮建。参与共建的单位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争取项目,筹措资金,促进村庄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各地各部门、各级干部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分工分类进行指导,全力推进。 进一步加大对项目建设的财力支持。省定12个村每村给予130万元的省级补助资金。对于2016年提前实施的11个高原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州县财政安排了2200万元的专项补助资金。 州县政府提速加快规划编制,以规划为先导推进村庄建设。明确村庄建设、环境整治重点和时序,着手实施项目建设。在农牧民危旧房屋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节能示范户等建设中,优先满足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的村庄,引导农牧民建设具有高原特色和民族特色的绿色农房,提升建筑节能性能和居住功能。推进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依据村庄规划配套安排饮水安全工程、电网升级改造工程、村内道路硬化、村庄亮化工程,协调推进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文化体育设施基础设施通村到户和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工程,同步安排村级综合活动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农牧民生活条件。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重点开展“三清、五改、治六乱”(清垃圾、淤泥和路障;改造水、路、厨、厕、圈;治理柴草乱堆垛、棚圈乱搭、粪土乱堆、污水乱泼、垃圾乱倒、畜禽乱跑)为内容的村庄环境整治,重点整治村庄脏乱差死角和沉淀垃圾,建立村庄环境卫生保洁长效机制,鼓励村民参与村庄建设和管理。加大村庄周边河道整治力度,排除安全隐患。实施土地整治工程。通过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推动自然村落整合与农户相对集中居住。加快实施土地平整、机耕道等工程建设,开展黑土滩、沙化地治理,改善农牧业生产条件。实施兴业富民工程。鼓励支持农牧户开展土地(草场)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特色产业和农牧业合作社组织。发展乡村休闲度假、生态农牧业观光、民俗风情体验等不同类型的乡村旅游业,促进农牧民致富增收和城镇化建设。实施管理创新工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管理的体制机制。深入开展文化村镇、文明家庭、敬老爱幼等评选活动,引导农牧民破除陈规陋习,培育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扎实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和农村牧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高原美丽乡村村民自治组织建设,保障农牧民在推进高原美丽乡村项目建设中的知情权、参议权、管理权和监督权。根据时限要求分启动、实施、验收三个步骤逐步推进建设项目,明确工作流程和时间进度节点,各相关部门协调合作信息互通,全面掌握工作进展,做好管理和服务。对建设项目制定考核验收方案,细化量化考核指标,进行年度考核自验,接受省、州考核验收。对跨年实施的建设项目,对项目的建设工期、工程形象进度及项目资金作出相应的接续安排,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各级党委政府强化督促落实,把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纳入目标考核责任体系,对全年工作进展缓慢,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整改落实不到位,影响全州目标考核的地区,严肃追究责任,对有关主要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引导农牧民群众积极参与,形成了全社会共同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的良好局面。(玉树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