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网络平台申请公租房、对承租人财产信息引入公证机制,今后,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将迎来一系列变革。日前,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运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从今年起,昆明市不再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在完成实物保障基础上,逐步转为货币化保障。 申请 有条件地区可尝试网上申请 根据《意见》,公租房申请方式、诚信体系建设和申请准入条件等方面都有可能发生一定变化。按照现行流程,申请人一般要从社区一级逐级上报,经过公示等程序,最终才有可能申请到公租房。而《意见》初步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引入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运用互联网平台实现网络在线申请,提高分配频次和效率。同时,构建诚信体系,全面实行申请人承诺书制度,强化申请人信息申报义务履行,在必要时引入公证机制,申请人要对其提供的住房、收入、财产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应书面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并定期主动向有关部门报告变动情况。 按照《意见》,昆明市将优化住房保障范围,首先是优化准入条件,将保障范围扩大至中等偏下收入人群,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水平的人群。在原有基础上,将城市D级危房居民、学校教师和卫生、计生系统,公交、环卫等公益岗位的职工,以及在校创业的大学生、新参加工作的大学生、各类受灾人群、棚户区改造、移民搬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被征收对象、引进人才、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职工等纳入保障范围,各责任主体或者群团组织可代表符合条件人群统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对各工业、产业园区内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可采取定向配租方式面向园区工作人员配租,解决入驻企业实际困难。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各运营机构可将剩余房源向有需求群体租赁,租金按市场标准收取。这也就意味着,今后政府建设的公租房空置浪费的情况或将得到很大程度的改善。 管理 探索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房分配运营 在管理模式方面,将鼓励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公租房的运营管理。同时,还要积极推进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和居民支援互助服务等向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延伸,提高小区服务和管理水平。各项目所在地属地政府要细化责任,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社会综合治理体系,探索建立第三方“保障房小区调解委员会”,积极化解入住群体日常生产生活中的矛盾,切实提高小区服务和管理水平。 各产权或运营单位要积极研究制定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社区化管理办法、物业管理办法等配套措施,探索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分配运营PPP模式。承租人可凭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物管费缴纳证明,按照实际租金支出,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中全额提取公积金。 此外,还要利用手机APP、微平台等多种信息化方式,整合现有申请、分配资源,最大限度方便群众了解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积极探索线上线下OTO模式,更好地为入住人群提供便捷服务。 维护 原管理费用将拆分为两部分 《意见》要求,昆明市公租房公司要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将原来计提项目总投资3%的管理费用,调整为计提项目总投资1%用于管理费用,计提项目总投资2%用于专项维修资金的储备和分级定租后的租金补差。从原来的管理费拆分为今后可能执行的两部分资金,进一步明晰了总投资计提资金的使用目标、范畴和使用方法。 此前,西山区和呈贡区都已先后施行了公租房以购代建政策,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即将出台的《意见》中,也进一步明确相应的发展思路:要求住建部门研究收购和租赁存量商品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可行性,以及保障性住房入住情况调查与完善运营管理。各地可以通过购买方式,把适合作为公租房或者经过改造符合公租房条件的存量商品房,转为公共租赁住房。同时,鼓励和支持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通过租赁市场解决住房问题,政府按规定提供货币化租赁补贴或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昆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