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24年3月,被告人赵某通过某网络平台,以700元的价格购得一本假机动车B2驾驶证供本人使用。同年9月,赵某在和朋友童某闲聊时得知童某有考驾照的意向,便向童某宣称自己在车管所有熟人,“不用考试,只要交钱,驾驶证直接邮寄到家。”赵某隐瞒其在网上买假证的事实,编造在“某市公安局”办理驾驶证的信息,从网上购得一本伪造的机动车C1驾驶证交给童某,向童某收取9600元。“驾驶证”到手后,童某发现在“交管12123”平台上查询不到该证,意识到被骗,随即报警。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96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赵某购买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其行为已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考虑到其在诈骗罪中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到案后主动且如实供述买卖身份证件罪的犯罪事实,在买卖身份证件罪中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综上,腾冲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赵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犯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对诈骗所得9600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童某。 【释法】法官指出,驾驶证需通过合法渠道考取,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必须持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如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考取驾驶证没有任何捷径可走,所谓“代考驾驶证”“买驾驶证”“考试包过”等信息都是诈骗,大家切莫轻信,以免落入陷阱。 来源:《云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