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2025年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年的主题为“共筑满意消费”。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诚实守信、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本报精心选取涉民生日常、行业发展等具有代表性的消费纠纷相关案件予以发布,以典型案例引领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引领良好社会风尚,助力提振消费信心。 案例:网购原石切垮 剩余货款退还 2024年3月6日至10日,一名消费者在某珠宝店直播间购买5块翡翠原石,价格634680元。商家承诺,购买后可将原石放到线上的互联网公盘进行销售,有巨大升值空间和投资价值,如果线上卖不掉,还可线下开窗进行切割售卖。 之后,商家告知消费者,其中2块原石已切垮,消费者要求商家退回购买剩余3块原石的费用426680元,商家不同意,随后消费者拨打热线电话寻求市场监管部门帮助,要求商家退回购买剩余3块原石的费用426680元。 经核实,消费者投诉内容属实。经执法人员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商家同意退款38万元,消费者已收到退款。 释法:商家未能全面、如实告知商品信息,并存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直播间销售的商品消费者无法亲眼看到、难以鉴别,某些主播夸大宣传,对消费者交易产生误导。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保持警惕,理性消费。 案例:旅拍违约 商家道歉补偿 2024年4月16日,一名消费者到某摄影店预约次日的旅拍,并支付了740元,其中包括押金400元。次日因下雨无法拍摄,消费者与商家协商4月18日9时30分拍摄。到了约定时间,商家未开门,电话也联系不上。10时许,商家通过微信退还740元,但全程态度不好。因商家未按约定提供旅拍服务,耽误了消费者行程,其拨打热线电话寻求市场监管部门帮助,要求商家道歉,并给予一定的补偿。 经核实,消费者投诉内容属实。经相关执法人员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商家向消费者道歉,并退还预付款740元,另外还补偿了4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应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退回预付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商家,要提高服务水平,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要理性选择、明确服务、及时维权。 (来源:云南法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