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一日一说】约定将共同财产给予子女能否反悔民法典有规定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2-13 15:41:54

对于离婚协议约定共同财产给予子女后一方反悔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规定,离婚协议约定将部分或者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给予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请求撤销该约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另一方可以请求其继续履行或者赔偿损失。针对离婚协议约定不需要对方负担抚养费、又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起诉主张抚养费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规定,离婚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为了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如果子女确有实际需要,应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依法予以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在无特别约定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规定,夫妻一方转让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另一方以未经其同意侵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为由请求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转让人与受让人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除外。

(来源:《云南法制报》 作者:魏哲哲)


责任编辑:杨小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