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原告小李与被告小美于2021年7月确定恋爱关系,2023年1月分手。2021年7月30日至2022年12月期间,小美因周转资金向小李共借款15995.11元,小李通过网络交易、银行卡转账等多种方式将借款汇给小美。两人分手后,小李多次向小美催要借款,但小美以各种理由拖延,拒不归还,小李遂向永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释法】 法庭审理后认为,对小李提出小美应归还借款15995.11元的请求,虽有向小美转款23374.39元的转账记录,但双方系男女朋友关系,经常相互转账,无书面借条,仅在微信聊天记录中有“小美欠小李9000元”的内容,无其他借款意思表示,且其有特殊关系,其他款项无法确认为借款。小美认可欠款9000元后,已向小李转款8684.44元,剩余315.56元未还,故被告小美应当返还原告小李借款315.56元,小李的其他诉求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链接】 如何算清“恋爱经济账”记住以下“三字诀”。 写:大额借款一定要写借条,小额借款转账一定要备注。 明:明确来往款项性质,避免款项性质认识不一致产生纠纷。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520元、1314元等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恋人间的琐碎转账可视为一般赠予,分手后也难以要求返还。同时接受赠予的一方若确定是赠予,也要留存好相关证据,避免背上不必要的债务。 存:保存证据。如果没有借条,要保存双方微信、短信聊天记录,电话、谈话录音等,如一方在聊天中承认款项是借款,或者承诺会还款等。 (据:《云南法制报》 记者 闵以荣 通讯员 杨永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