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租出去后,屋内物品被损坏,但在损害发生后,房东没有保全证据,那么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应如何认定呢? 房屋使用过程中,房屋或屋内物品的损失大致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正常使用的损耗,二是非正常的人为损坏。因承租人对租赁物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毁时,应当如何赔偿出租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的问题。在承租人拒绝修复而出租人已经修复租赁物,且承租人的行为对出租人将租赁物正常对外出租造成影响的情况下,出租人的损失包含两部分,一部分是出租人对租赁物的修复费用;另一部分是出租人的租金损失。 承租人以支付租金为代价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在使用租赁物的过程中也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承租人未尽善良管理人之注意,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负赔偿责任。 (作者:张美欣 朱光华) (来源:《云南法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