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一日一说法】非法改装车辆用于流动加油 三人获刑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1-16 10:17:48

【案情】陆良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2021年以来,徐某亮、杨某成、杨某在未经批准或许可的情况下,驾驶非法改装的流动加油车到非法储油点购进柴油,在陆良县人口密集区域流动加油。经评估,3人的行为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车辆伤害、人体损害等能够使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现实危险。

法院审理认为,徐某亮、杨某成、杨某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经营、储存的生产作业活动,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公诉机关指控其行为构成危险作业罪罪名及事实成立。综合3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法庭以危险作业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徐某亮、杨某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以危险作业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合并原判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同时追缴违法所得,没收扣押的改装车辆、柴油及加油机。

【释法】非法改装车加油不仅违法且隐患极大,一旦发生危险,后果不堪设想。在此提醒经营者应守法安全经营,不要以身试法;公众应选择正规的加油站加油,切莫为贪图小利酿祸端。若发现私自贩卖柴油或非法改装车加油等情况,请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来源:《云南法制报》  记者 甘仕恩 通讯员 杨润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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