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借钱给别人,收取的利息也要纳税吗?”“利息是法院执行给我的,为什么还要纳税?”近日,申请执行人赵某在缴纳借贷获取利息的税费时,不禁发出疑问。 2018年5月,赵某出借40万元给杜某,杜某出具了借条,约定按照月利率1.8%支付利息。可自2022年10月起,杜某未按约定支付利息。赵某多次催讨剩余本息无果后,将杜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强制执行后,赵某除本金外,另获利息3万余元。 今年7月,浙江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检察院在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监督案中发现,赵某在获得执行款本息后,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该线索,检察官初步分析研判,认为赵某的情况并非个例,于是决定利用数字技术开展类案监督。“我们借助大数据法律监督应用,搭建了数字化线索筛查模型,将法院涉民间借贷纠纷的执行案件数据与税务部门的缴纳个人所得税数据进行了建模比对。”据办案检察官介绍,经过数据比对,发现诸多民事诉讼执行案件当事人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取得民间借贷利息后,未依法向税务部门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针对上述情况,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检察院向税务部门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切实履行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职责,及时对相应主体实施催缴、追缴税款。 税务部门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积极与法院进行沟通对接,对欠缴的个人所得利息税依法征缴。截至目前,已完成对赵某等9名当事人的税款补缴工作,共计入库税款及滞纳金8万余元。 【释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六)项之规定,利息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拥有的债权而取得的利息所得部分也是要缴纳税款的,且该税款不同于工资薪金或劳务报酬可直接由用人单位扣缴,而是必须由债权人自主申报缴纳。 依法纳税是每位公民的法定义务。在民间借贷活动中获取利息所得后,一定要主动前往就近办税服务厅窗口申报纳税,也可通过当地税务App、电子税务网等进行线上申报。 来源:《云南法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