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工同酬”主要表现在为相同职能部门内相同岗位所完成相同或相近工作量的情形下,退休返聘人员与劳动者享有相同劳动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但退休返聘人员重新达成的协议属劳务合同,劳务合同是双方法律关系的依据。在劳务合同中,双方一般会约定提供劳务内容、劳务费计算标准、劳务费给付金额、劳务费给付时间、违约情形、合同解除、合同期限等内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虽然退休返聘人员在提供劳务过程中仍接受单位的管理、工作指示,与劳动者完成劳动的表现形式相似,但退休返聘人员已享受了退休各项福利待遇,在提供劳务过程中更多反映出单位承担给付该劳务的对价,而非反映出劳动关系中“劳动+保障”的模式。 因此,劳动者与退休返聘人员均有权依法获取报酬,但劳动者获得的劳动报酬与退休返聘人员所获劳务报酬并不一定“同工同酬”。 来源:《云南法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