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一日一说法】建设单位随意堆放渣土 被罚10余万元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0-18 14:57:00

【案情】 近期,会泽县水务局对毛家村水库进行巡查时,发现辖区内某项目建设单位在毛家村水库管理范围内堆放渣土,占用水库水域,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行为。

其间,经过多次现场调查、核实、取证,会泽县水务局决定对该项目建设单位进行立案查处。案件办理过程中,会泽县水务局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调查询问通知书》等。该项目建设单位承认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说明行为原因,积极配合处理,及时采取了整改措施。

会泽县水务局对该项目建设单位作出处罚决定:限期清理在水库管理范围倾倒的12195.83立方米渣土,并按照倾倒数量处每立方米11元罚款,罚款共计134154.13元。后该建设单位足额缴纳罚款,履行处罚决定并清理了渣土。

【释法】 该案承办法官介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该建设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八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生产建设活动中排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应当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确需废弃的,应当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并采取措施保证不产生新的危害”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如果单位或个人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清理。同时,根据倾倒的数量,可处以每立方米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罚款。如果违法行为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清理倾倒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清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记者:甘仕恩)

(来源:《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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