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近日,龙陵县公安局经过周密侦查,先后将涉嫌诈骗的郭某、杨某、段某、徐某、韩某5人抓获归案。这5名网红名下都开设有多个账号,分别拥有几百、成千、上万甚至几十万粉丝。 经事先预谋,这些人利用各自在网络上的影响力,在短视频平台直播间内直播“PK”。在此过程中,几人相互配合,以编造谎言、对骂等形式,煽动网民打赏、刷礼物,许诺给予多倍返利、高额回报,以此诱导粉丝、网友,并从中非法牟利。 直播结束后,几人又以直播间被禁言、拉黑虚拟身份、踢出直播间等各种理由拒绝给打赏、刷礼物者兑现事先承诺的返利,并将所得钱财据为己有,分配后挥霍一空。 5人到案后,经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又抓获另外5名参与犯罪的网络主播,此案10名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释法】该案例中的主播违反了《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第十四条第二十八项规定,网络主播在提供网络表演及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不得出现通过有组织炒作、雇佣水军刷礼物、宣传“刷礼物抽奖”等手段,暗示、诱惑、鼓励用户大额“打赏”,引诱未成年用户“打赏”或以虚假身份信息“打赏”等行为。 该案中,涉案几名主播虚假承诺高额返现的行为,还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