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一日一说法】售卖“有毒”保健品3人被刑拘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9-24 10:37:25

【案情】近日,澜沧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联合澜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发现辖区3家药店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获取线索后,该大队立即组织警力进行调查,并对存在问题的保健品进行取样检测。经检测,3家店内销售的虫草鹿鞭、鹿血片等保健品中均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地那非”成分。在充分掌握证据后,公安机关将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经讯问,3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翟某某、张某某均对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对3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购买药品请到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正规药店,认准“国药准字”批准文号,切勿迷信个人兜售的所谓“祖传秘方”,也不要轻信非正规渠道销售的所谓“特效药”,防止上当受骗。 



责任编辑:邹金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