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近期,迪庆州内部分寄售(卖)行商家擅自悬挂(贴)“典”“当”等字样的广告标识开展业务宣传,打着“典当行”名义擅自开展典当、垫资过桥、贷款等金融业务,诱导广大市民抵质押二手车、金银制品、房地产等,涉嫌非法从事典当或变相经营典当业务,存在高息放贷和非法集资风险。 我国实行金融业务特许经营制度,任何机构未经许可不得开展典当、发放贷款、吸收存款等金融业务。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等有关规定,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未获得《典当经营许可证》的不得开展典当业务。 寄售(卖)行是一般工商企业,不持有金融许可证,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资质,不得开展或变相开展典当、发放贷款、吸收存款等金融业务。 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部分寄售(卖)行非法从事“典当”等业务风险,进一步规范金融市场、金融行业秩序,现提示如下: 1.目前,迪庆州内无经审批的典当行。除经审批的典当行外,其他机构均不具备开展典当业务资质。 2.有融资需求的消费者需警惕不法中介的不实宣传诱导,如有贷款需求,请通过正规的金融机构进行咨询或办理。 3.有典当需求的消费者在办理典当业务时,请选择同时持有《营业执照》及《典当经营许可证》的典当企业,认真核实相关机构经营资质和经营范围,自觉抵制和远离各类非法典当经营活动,防止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社会公众特别是持牌典当行如发现存在非法从事典当业务的,建议保存证据并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
迪庆州财政局 迪庆金融监管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