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被告人李某甲驾驶一辆轻型仓栅式货车,行驶至一个交叉路口时,与载着妻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的罗某某发生碰撞,造成罗某某与其妻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发后,被告人李某甲随即电话联系其表兄李某乙,喊他来事故现场。李某乙本想着去事故现场帮忙,不料在交警到达现场处理事故时,自己变成肇事驾驶人,主动配合起交警调查取证,而李某甲却置身事外,一度逃避交警对其询问和取证。 在梳理证据时,交警发现李某乙的陈述与现场情况有所出入,于是,再次找到李某乙进行取证、核实。李某乙主动坦白其是受其表兄李某甲之托,顶替李某甲冒充此次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的事实,因其主动坦白及未造成严重后果,交警未对李某乙进行处罚,严厉批评教育并告知其冒名顶罪的严重后果。随后,交警于同日将李某甲抓获归案。 【释法】 法官提醒,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救助伤者,并报警等待处理。逃逸不仅不能逃避责任,反而会加重处罚,更不能心存侥幸找人顶包,如果自作聪明触犯了刑法,将受到法律追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驾驶人应该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合法驾驶,定期审验车辆,按时购买保险,在驾车过程中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 (记者 杨子) (来源:《云南法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