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6月,河口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李某某在快手、微信平台出售同屏软件,声称可窥探隐私,同屏互联,安装即可使用,软件下载到对方手机后可隐藏,安装人使用绑定账号实施远程控制,以实现被安装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实时监控。 掌握情况后,河口县公安局立即抽调精干警力开展案件侦破。经过深入研判,溯源摸排,民警发现该款App涉嫌利用非法解析通道,绕过有关平台安全验证机制,实现实时同屏、远程拍照、录音、录像、录屏、实况追踪及GPS定位等窃取他人隐私功能。该行为已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民警结合报案人提供的App界面截图、支付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材料开展调查,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于6月29日将其抓获归案。 经讯问,李某某对其“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李某某已被采取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释法】随着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犯罪分子也将触手深入互联网领域。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是近年来刑法中新出现的罪名,该类犯罪存在科技含量高、隐蔽性强、形式多样化等特点,广大网友应提高警惕意识、辨别能力,切莫被不法分子利用。同时,提醒广大网友,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身处信息时代应合法使用互联网。 来源:《云南法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