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一日一说法】自家门前不能随意安装摄像头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8-14 11:27:18

【案情】刘老太生活的村子发生了入室盗窃案,于是老人连夜买了个摄像头安装在家门口。邻居老张认为刘老太新装的摄像头正对他家大门口,摄像头可以窥视其家庭生活,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于是,老张以相邻关系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刘老太立即拆除摄像头。刘老太安装的摄像头是否该拆除?

【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人不得侵犯,不得未经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同意拍摄他人住宅等私密空间。同时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本案中,刘老太有权在家门口安装摄像头,其安装摄像头的目的正当,也并非意在侵犯老张的个人隐私,但摄像头的视野范围过大,可以拍到老张家的大门,则构成对老张隐私权的侵犯。然而刘老太和老张是邻居,拆除摄像头虽能彻底解决摄像头视野过大的问题,但可能影响刘老太家的生活,不利于邻里间的相处。

法院综合考量两家既往矛盾及方便生活的需要后,最终判令刘老太调整诉争摄像头的朝向及安装位置,使摄像头与刘老太家的后墙平行,避免拍到老张家。对于老张要求拆除摄像头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最终不予支持。

来源:《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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