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近日,一名女子来到玉溪市通海县公安局杨广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新生儿落户,户籍民警接过女子递来的出生证时,便感觉出了异样,立即向所领导汇报情况。经鉴定,该出生医学证明系伪造。民警对还在等待办理落户的李某进行口头传唤,并将李某带至执法办案区进行询问。原来,李某与丈夫林某结婚后一直想领养个孩子,之后从亲友处领养了孩子。今年4月孩子出生后,便一直由李某夫妻二人抚养照顾,但由于李某夫妻不符合领养条件,无法办理领养手续。李某一直为孩子的落户问题苦恼,直到5月的一天,李某与朋友何某聊天时谈到困扰自己已久的难题,何某便提出可以办理假的出生医学证明。于是二人以400元的价格从网上购买了一张假出生医学证明。收到假证后,李某便来到杨广派出所为养子办理落户,没想到一下子就被民警识破了。 目前,李某、何某被通海县公安局分别给予行政拘留7日、3日的处罚,并收缴了伪造的证件。 【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警方提醒,无论是贩卖、制造假证,还是购买、使用假证,都属违法犯罪行为。 (记者 管继方) (来源:《云南法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