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一日一说法】因护照有效期不足无法出游的可要求旅行社退费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7-25 09:38:52

【案情】 2023年11月,年近七旬的王阿姨与好友报名参加了旅行社跟团出境游。然而,当她深夜抵达机场,准备搭乘航班开始阿联酋之旅时,却被航空公司告知,其护照的有效期不满6个月,根据旅游目的地的规定,无法免签入境。

因报名时已将护照电子版发给了旅行社,王阿姨立刻询问陪同的旅行社工作人员,为什么没有通知她及时更换护照。该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没有注意到护照有效期问题。王阿姨只能终止出行。

今年1月,王阿姨将旅行社起诉至法院,要求其退一赔一,并支付交通费等相关费用。旅行社方认为,王阿姨应向旅行社提供符合规定的护照,且其报名的是旅游团的尾单项目,机票、酒店等费用已预先支出,不同意王阿姨的诉请。

【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旅行社在组织包价游订立旅游合同时,应向旅游者告知的有关事项,其中包括应向旅游者告知旅游目的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向旅游者提供充分、准确的信息等,以确保旅游者能够做出知情的决定并保护自己的权益。本案中的原告王阿姨年近七旬,对于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旅行社更应加强告知义务,体现出更多的关怀和责任感。同时,出境游是一件相对复杂的事项,在旅游者选择报团的情况下,难以要求旅游者了解出国的全部政策和规定。本案中,阿联酋对持中国护照的游客免签,游客护照需有6个月的有效期属于旅游目的地的相关政策法规,而旅行社作为专业的旅游服务企业,理应告知并提醒王阿姨该项入境政策。而且,双方签订合同之前,王阿姨已将其护照电子版发送给旅行社,旅行社负有审查义务。旅行社的工作疏失导致王阿姨因护照有效期不符合免签政策而未能顺利出游,造成一定损失,法院判决旅行社退还全部团费并承担往返机场的交通费用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来源:《云南法制报》) 


责任编辑:杨小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