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一日一说法】非法买卖大麻籽 男子获刑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7-11 09:56:10

【案例】2023年初,被告人胡某向他人购买了大麻籽,存放在洱源县的家中。2023年4月的一天,案外人杨某到被告人家购买大麻籽,被告人将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大麻种子约400千克售卖给杨某(另案处罚)。2023年7月11日,鹤庆县公安机关在鹤庆县杨某经营的干货摊位上,当场查获2袋已拆封在售的毒品原植物大麻种子可疑物,并在其仓库内查获14袋未拆封的毒品原植物大麻种子可疑物。经称量,净重715.65千克。

后民警将查获的疑似大麻种子样品送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经济作物研究所鉴定,结果表明送检样品均为大麻科大麻属大麻种植物,种子发芽率均超过50%。经法院审理,被告人胡某犯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种子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释法】“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是指没有经过烘烤、放射线照射等处理手段,还能继续繁殖、发芽的大麻、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因未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及幼苗可能被扩散种植,进而被提炼成毒品,其流通受到我国法律的严格管制,任何非法储存、买卖、运输、加工的行为都为法律所禁止。

本案中,被告人胡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而购入大麻种子,并向他人贩卖。经对涉案大麻种子样品进行鉴定,种子发芽率均较高,其最终受到法律惩处。法官提醒,日常要积极学习禁毒相关法律知识,避免犯罪。

(来源:《云南法制报》)


责任编辑:杨小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