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一日一说法】买卖偷拍偷听工具当心构成犯罪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6-28 16:12:58

【案情】 “警察同志,请看看这个香薰盒是不是有问题?”平湖市的小王是一名摄影发烧友,偶然间在网络上看到有人发帖出售偷拍神器,在好奇心的驱使下,小王添加了对方为好友。

对方热情地向小王介绍各式偷拍设备。“他说有香薰盒、充电宝、汽车钥匙等。”小王下单了一个香薰盒样式的偷拍设备,两天后就收到一个到付快递。“里面的东西看起来就是个普通的香薰盒,没想到在连接手机后,它真的能拍摄。”小王说。

2023年12月16日,平湖警方根据小王提供的线索,将嫌疑人李某抓获。

据李某交代,其原本从事户外摄像头安装工作,因嫌收入低,就辞职在家。日常上网过程中,他看到有人高价售卖偷拍摄像头,就想到买些原材料自己组装偷拍设备后再高价卖出的点子。

“比如香薰盒偷拍设备,外壳进价30元左右,我在里面装了小摄像头和电池板,总成本大概200元,一般我卖850元一个。”经查,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李某共计非法生产、销售装有窃照功能的设备17台,获利5000余元。经鉴定,李某销售的香薰盒属于窃照专用器材。

【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行为构成犯罪,而购买、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因此广大消费者不要随意购买、使用窃听、窃照专用设备,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追责。

(作者:李慧)

(来源:《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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