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邹女士发现某超市速冻水饺已过期,遂购买了20袋,随后向超市索要十倍赔偿。超市以邹女士知假买假,故意牟利为由只同意退款,拒绝赔偿,请问超市能拒绝赔偿吗? 【释法】一方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商家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另一方面,消费者知假买假不是商家的免责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年修订)第三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规定表明了两点:一是对购买食品药品发生质量纠纷,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只要是购买者就予以支持。二是知假买假不能成为生产者、销售者排除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抗辩理由。 本案中,虽然邹女士在发现速冻水饺超过保质期后依然购买,继而索要赔偿,属于知假买假,但这并不能改变速冻水饺已经超过保质期的事实,也不能否定超市负责人明知速冻水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仍销售的事实,邹女士有权要求超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来源:《云南法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