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一日一说法】因台风取消行程 民宿应返还定金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6-17 10:16:17

【案情】陈女士和朋友约好带孩子一起旅游,并通过线上平台联系到一家民宿,转账3000元预订了房间。不久, 陈女士收到台风预警,目的地受台风影响的时间与他们旅游时间基本重合。为保障孩子安全, 陈女士和朋友决定取消行程,并提前3天和民宿房东沟通退定金事宜。房东表示,台风对他们基本没影响,不会退款。请问,这种情况下 陈女士能否要求退定金?

【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结合事发前后的气象信息,尽管台风预警并非连续发布,但该气象条件已严重影响到陈女士的旅游体验和安全,陈女士在与房东沟通过程中,也始终强调带着孩子不敢冒风险,实系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旅店服务合同,且已提前告知,陈女士单方解除行为是合法的。合同解除后, 陈女士预付的3000元定金,民宿应予以返还。

遭遇类似台风这种极端天气,无法按时办理入住的,消费者可提前与商家平台沟通解决。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在保留相关证据的情况下,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来源:云南法制报)

责任编辑:杨小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