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一日一说法】套取银行贷款转贷给他人 借贷合同无效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5-31 09:17:27

【案情】朋友张某向我借款15万元,我手头没钱,就向银行贷款15万元转借给张某。张某向我出具了借条,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按年利率14%支付利息。但张某未按期还款,我多次催要均无果。请问我若向法院起诉张某,是否能讨回上述借款及利息? 

【释法】该借贷合同无效,故利息约定亦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六)违背公序良俗的。本案中,你的行为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性质,故借贷合同和利息约定均无效。(来源:《云南法制报》)


责任编辑:余红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