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一日一说法】保洁阿姨捡到他人手机随手格式化 赔偿对方400元损失费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5-20 09:58:44

【案情】 一位客人在宾馆住宿时,不慎将手机遗落,随后被宾馆的保洁阿姨捡走。等客人找到手机时,发现手机已被格式化。近日,经过易门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民警1个小时的调解,成功化解了该起纠纷。

据易门警方介绍,当日16时许,该局巡特警大队接易门110转警称,汤某报警称他在易门县龙泉中路一家宾馆住宿时,将一部手机遗忘在宾馆,随后被宾馆的保洁阿姨拿走,现双方发生纠纷,要求出警处理。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只见一男一女正吵得不可开交。见状,民警立即上前制止。经了解得知,争吵双方正是报警人汤某和宾馆的保洁阿姨拔某。汤某到该宾馆登记住宿后,便到宾馆的地下台球室打台球,期间将自己一部价值2000余元的手机遗忘在了台球室。次日上午,汤某发现手机遗失便前往宾馆前台调取监控视频,发现手机被宾馆保洁阿姨拔某捡走。台球室负责人得知这一情况后要求拔某将手机归还给汤某。下午,拔某将手机交还给汤某后,汤某发现自己的手机被格式化了,手机内存储的买卖合同等重要信息及图片都不见了,情绪激动之下与拔某争吵起来。了解情况后,民警向拔某进行了普法教育,拔某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随后,汤某和拔某达成和解协议,拔某赔偿汤某400元损失费。

【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五条规定,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记者 管继方)

(来源:《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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