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一日一说法】私教课没上完要退费 课时余额是否退还有规定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5-16 10:45:00

【案情】 赵女士有健身的习惯,在一家健身房健身时,遇到两名健身教练。两人教了赵女士一段时间后,跳槽到另一家健身房,赵女士也跟着他们一起换了地方健身。再后来,两名教练辞职自己开了健身房,把赵女士等老客户一并带走,并表示此前购买的次卡、年卡、私教课等他们接续计算。在两人劝说下,赵女士前后花了8万余元钱购买了500余节私教课。这些私教课还没上完,赵女士就被单位调去外地工作了。赵女士试着和健身教练商量,能否将剩下的课时退款处理,却遭到拒绝。教练认为,赵女士并未交钱到新健身房,为她提供相应健身服务是出于道义。教练的解释让赵女士非常生气,于是起诉到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预付式消费合同中,消费者一般都会提前履行完全部的费用支付义务,而经营者则是分批次履行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义务。赵女士在和原来的健身机构订立合同的过程中,这两名健身教练积极地促成他们交易,不断游说她去买课。后来,两名教练又把赵女士带到他们自己开办的新健身房,并承诺之前购买的次卡、私教课等都可以接续计算。两名健身教练和新健身房是概括承受了原来健身机构对赵女士合同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法院判决两名健身教练退还赵女士剩余未消费的170节健身私教课的费用。

【释法】 预付式消费合同是否解除需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认定。北京浩天(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阁麟指出,本案涉及的预付式消费合同具有继续性合同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于预付式消费是否都可以主张返还的问题,律师认为,在不存在约定或法定解除事由的情形下,预付式消费合同便无解除之条件。消费者起诉解除合同,法院需要对预付式消费合同解除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深入审查,以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健身服务合同不同于其他服务合同,该合同具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若一方离开健身场所所在城市,其所到城市又没有相应门店,会导致合同不能再继续履行,让合同履行陷入“僵局”。在此情形下,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并返还剩余费用,需要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认定。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预付式消费存在风险,别人鼓动你掏钱时,千万别头脑一热就作出决定,以免退费时“愁断肠”。

(来源:《云南法制报》 记者: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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