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德钦县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全面性、代表性、真实性指导原则,持续完善非遗项目保护机制,推动非遗保护工作创新发展。 据悉,德钦县于2013年在全省率先成立了德钦县文化遗产保护所,承担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工作。2015年,应省、州相关要求,德钦县单独成立了德钦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解决编制、财务、办公问题,保障非遗保护工作基础条件。2019年机构改革后,德钦县进一步加强非遗保护工作领导,成立了德钦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和德钦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并将组织体系延伸到乡镇一级,推动形成有利于非遗保护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 自2013年起,德钦县将非遗保护工作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2021年县政府给予预算追加政策,保障了非遗保护工作经费。2020年,县政府解决县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传承补助,并于2021年进行预算调整,从每人每年500元增加到1000元,多渠道加强对非遗保护工作的扶持力度。 近年来,德钦县积极健全名录体系,发动社会力量和乡镇文化站,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传统文化资源普查登记、调查研究、资料收集整理、组织申报等工作,建成了国家、省、州、县四级保护名录体系,形成名录健全、体系完善、制度机制有保障的非遗保护工作体制。截至目前,德钦全县共有四级保护名录项目82项、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59人,其中,国家级非遗项目有4项、省级16项、州级34项、县级28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有2人、省级17人、州级35人、县级105人。 按照《国家级迪庆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2013至2015)年度项目建设及中央财政资助资金使用方案》要求,德钦县积极完善基础建设,建设完成了集宣传展示、培训传承、数据储存为一体的多功能非遗传习场所5个,其中,国家级非遗项目3项、省级2项,已建非遗传习场所占全州总数的38.5%。进一步巩固完善文化基础设施,在全县范围内建成多个传统射箭活动场地、大型民族文化活动广场,文化活动场地建设覆盖全县大部分村民小组。鼓励动员民间组织和社会力量设立非遗工坊、传承基地、展览室等传习场所,保障非遗传承所需的文化空间和生存环境,促进非遗保护工作创新发展。目前,德钦县有民间设立的涉及服饰、木碗、藏香、唐卡、藏医药、金属工艺等的非遗传习场所20多个,定期、不定期开展活态传承和宣传展示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