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一日一说法】捡到手机拒不归还可能构成侵占罪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5-08 10:07:00

【案情】4月5日,男子王某在服装店内试衣服时,自己的一部手机从口袋内掉落,后来被女子杨某捡到。王某发现手机遗失,便到服装店调监控查看,发现被杨某捡到,便在服装店周边寻找杨某,准备要回手机。
4月7日12时许,王某终于找到杨某,杨某称想要回手机,王某必须支付1000元报酬,王某拒绝后,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捡到手机拒不归还,属于侵占行为,如手机价值较大(5000元以上),可能构成侵占罪,切莫因小失大,触碰法律得不偿失。(来源:《云南法制报》 记者:甘仕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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