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明确,我州将根据声环境保护需要,针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围绕“打基础、补短板、强弱项、抓落实”,谋划重点任务,旨在加快解决一批噪声影响突出问题,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到2025年,全州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
《方案》提出,要基本掌握重点噪声源污染状况,不断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有效落实治污责任,稳步提高治理水平,逐步形成宁静和谐的文明意识和社会氛围。要科学划定、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细化声环境管理措施,落实声环境质量改善责任,指导未达到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的州、县级人民政府编制声环境质量改善规划及其实施方案。要开展城市噪声治理评估试点,将声环境质量改善规划等噪声相关规划及实施情况、声环境质量状况、噪声监测监管以及污染防治情况等作为城市生态环境治理评估重要内容,并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等创建。要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开展噪声管理“一张图”、城市噪声地图应用试点,建立噪声实时监测网络,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噪声污染防治精准化水平。2025年起,公开发布声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和噪声污染防治报告。
《实施方案》明确,要严格工业噪声管理,树立工业噪声污染治理标杆,加强香格里拉产业园区的管控。加大重点企业监管,强化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依证排污,按照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编制各县(市)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按要求发布信息并更新动态。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开展噪声自动监测,并及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方案》提出,要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立法研究,推动治安管理、道路交通安全、民用机场管理、建筑施工场地管理、娱乐场所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在修订过程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有效衔接,在工程建设等地方性标准修订过程中,明确噪声污染防治要求和标准。
《方案》明确,要提升噪声监测能力。2025年1月1日起,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统一采用自动监测数据评价;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将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执法活动纳入执法检查计划,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创新监管手段和机制,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执法部门以及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衔接联动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健全执法监测工作机制,可根据工作需要,鼓励有资质、能力强、信用好的社会化检测机构参与辅助性执法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