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男女分手后,要么不再联系,要么还是朋友,弥渡一男子则放不下,不仅打电话、发短信骚扰前女友,还骚扰前女友的前夫,干扰他们的正常生活,被弥渡县公安局新街派出所给予行政拘留。 2023年12月28日,新街派出所接到董先生报警称,经常被一名陌生男子拨打电话、发送短信骚扰,严重影响自己的生活。同年12月29日,又接到史女士报警称,其前男友经常通过打电话、发信息来辱骂和威胁她,要求复合,自己不堪其扰。 经调查,2起事件均为聂某某所为。据其交代,其与史女士存在感情纠纷被对方拉黑,就不断通过不同电话进行骚扰,还一并对史某某的前夫董先生进行电话威胁、辱骂。 聂某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被弥渡县公安局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来源:《云南法制报》 记者:周惠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