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20年1月,李女士在某滑雪场中级雪道上被胡某撞伤,在滑雪场救助室简单治疗后前往医院治疗,被诊断为腰椎骨折。事后,李女士将胡某诉至法院,要求胡某赔付损失9万元。 庭审中,李女士称其在滑雪调整速度时,被后面滑下来的胡某撞倒在地。对此,胡某辩称,李女士当时停在雪道上,受伤是其自己摔倒所致。 法院审理后认为,滑雪者应选择与本人技术能力相适应的滑雪道滑雪,初级滑雪者不能到中级滑雪道上滑行,且在前方的滑行者具有优先权,从后面滑来的滑雪者应选择不会给前面的滑行者造成危险的路线。本案中,胡某作为初级滑雪者,不应到中级滑雪道上滑雪,且其因初学并没有选择合适路线,未能在看到李女士后及时停止或躲避,以致相撞,应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李女士,法院认为,其作为滑雪运动爱好者,应当了解并熟悉在雪道中间停留的危险性,其在雪道中间停留时被滑下的胡某撞伤,自身也应承担部分责任。据此,法院根据李女士、胡某各自的过错程度酌情确定胡某承担70%责任,判令胡某赔偿李女士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3万余元。 【释法】“部分滑雪者防范意识不足,选择与其能力不匹配的中高级滑雪道,甚至为追求刺激而不佩戴滑雪护具;还有部分滑雪者会出现如争抢雪道、盲目超越等违反运动安全规则的行为,这些都是滑雪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昌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潘幼亭表示,许多滑雪新手并没有掌握基础的滑雪技能就踩着雪板往下冲,这样下滑速度非常快,很容易发生事故。滑雪爱好者尤其是初学者要做足安全功课,选择有资质的正规滑雪场,聘请专业教练进行指导,选择适当的滑雪路线、滑行速度和滑行方式。 (来源:《云南法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