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近日,马某等人配音并虚构“1名男子被人施以私刑”的虚假视频发布在网络平台,引起网民关注热议。经景谷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核实,该视频信息为虚假信息,是由马某、王某某在务农闲暇时编造虚构事实拍摄的短视频。目前,公安机关责令马某、王某某删除相关视频,消除不良影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释法】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维护网络空间秩序是广大网民的共同责任。发布谣言信息可能触犯法律,请大家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也希望广大网民提升信息甄别能力,不随意转发、扩散来源不明、未经证实的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来源:《云南法制报》作者 谢玉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