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一日一说法】挂靠运输公司,受伤应享工伤待遇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1-18 10:08:03

【案情】何女士是一名货车司机,受雇于王某从事货物运输工作,而王某又将何女士驾驶的车辆挂靠在一家运输公司名下。如果何女士在工作中受伤,运输公司是否需要担责?

【释法】由于挂靠往往都是没有资质的个人或组织挂靠有资质的单位,而劳动者是挂靠方招聘并实际使用的,劳动者属于挂靠方雇佣的员工,双方形成的是雇佣合同关系。但是,由于被挂靠方违法出借资质,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规定,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是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车辆运营中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认定是否构成工伤。

因此,何女士应认定为王某所挂靠运输公司的员工,并享受相关的工伤待遇。

(来源:《云南法制报》)


责任编辑:邹金涛